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🚌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👪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⚪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🤜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➰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👩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📉)创新(💨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🦁)药研(🏄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👹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📇)、布局(🚼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🎚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🖍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🏋)提出(➗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🌠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✈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😐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🍈)开展(📓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💾)项,聚焦重大(🔌)传染病、高发重(😏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㊙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👈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🤚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🧘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🔰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🐇)更新公布(🚹)后3个月(🖍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🤹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💳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🔆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🈶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✒)只能有(🛁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🔤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🧜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💔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💺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🐃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🙃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🌸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🦄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🗻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🥡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😿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🔊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😛)入商保,并不(🏒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👻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👨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🗨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✉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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