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🔔) 7月(🚐)1日,国家(⚾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🍱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🍢)注意到,对于业(⛄)界关(🐌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📯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🍘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🐯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🐔)需求等(😾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🆚)据产(🛤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🏧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🛌)管线,提(🍃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📫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📣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😟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🎮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🍍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🏾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🐤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💎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🚢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㊗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🈚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💲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🛎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🎖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🌉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🤬)制(即(♟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🙅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🐛)的创新药纳入(🦇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🖍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🎗)另外,此次文件(🍿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💹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⛷)大、(🕠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📪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📿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🎢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🎠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🤘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💪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🐽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🤛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🎰)保局相(🥂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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