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👹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😱)展的若干(🔠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🐠)于(🏒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🕋)”“支付难(🏝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🤔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🤮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🎑)全国统一(🔳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🍃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📅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🕡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🚂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🎀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🚐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🕯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📑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🥠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🌬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📤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🐔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🎌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🏉)疗需求(🤝)和患者合(👄)理用药(🛩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♐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🏴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📦)将(📋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🏌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🛏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🚴)可行路径(⏮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🚹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🍨)新程(🌐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🌊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👒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🌝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✖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🍘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💝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🆎)申报、同步调(〽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🗓)药(⛸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🏒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🤢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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