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🛒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🛳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📜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🏕)用于创新(🚽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🌴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🛳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🕵)研院(👹)所、医疗机构等(🐆)合理确定研发(👼)方向、布局(💹)研发管线,提升(🍸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🐲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🐯)药投资基(🐣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🈂),上市(💾)申请获得国家(💭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📩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🌩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📛)实施创新药物(👄)研发国家(🍺)科技重大专项(🎖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🐢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🌿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🎛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🎨)读发布会上强调(🚊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💌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🙋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🎺)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🕰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🗿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📑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😉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😽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🙏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🥊)药纳入医保目录(🙉)。应(😛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🗾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🛌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🛍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📀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🌙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🈶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✨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🍱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📲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📯)新药目(🕗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🎟)序基本一(🍗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🎊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🍿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🌟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🤘)保,并(🚴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👎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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