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⛱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♍)条便提出(🚅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✅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🚇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🤵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🚐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🕹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🗂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🦈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🥄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🌭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🌺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🚹)格、参照药、支(🛢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🏷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😱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⛸)、罕见病等(😭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⚓)制。 此前,即(⛔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🤠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🥈)药(🐌)品配备(㊙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✨)临床诊疗需(✒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🎪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🥜)用药目(🎬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🥄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♍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🈚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🎛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🐷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🐧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🛅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🔳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👀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🚯)超出基(⚾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🕜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🚥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🔞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🐲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🤰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🍌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🕶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🏳)获悉,商保创新(🔞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🐠)相关(🍷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👡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👫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🍗)价格(🥈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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