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🗽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🎹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🛢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✋)件都一一给出解(🎳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🐓)全(🔸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🐖)发适配创新药研(🐟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🐄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👽)新药投资规(〽)模。鼓励商(🎅)业健(🚎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🤠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🦀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🛬)市申请获(🗺)得国家药品(🎥)监(⛳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🦄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🤫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🤛)支付(🦖)范围(🖐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🈚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♌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🌛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⏸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🍼)新药积极进入(😊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🔩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🤵)配备(❄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⏭)药权(🚫)益。 此(⏫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😍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💱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💶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🏽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🌰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👤)施》提出(🗡),定期调整优(😎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👗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📂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🍬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😥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🤗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📲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🚸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👍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🐁)时申报、同步(🕢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🚼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⛅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🌔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😮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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