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🥃)保局、(🍼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📦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⏱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🧥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🏜),文件提到要依(🌴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🚠)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🐞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🗄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🏚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🗽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📙)育(🤚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✏)管部门受(🥣)理(📿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😯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😫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😮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🔦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🤡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🐛)更新公布(🚰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🔢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🎧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🚑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🙆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😧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👰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🕝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📵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✨)关部(🏨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🤱)目录)。重点(🍒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💄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📞)布(🤤)会现场(🛶),国家(🈹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🚑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👴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💎)目录(🐈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🔍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👻)创新药目录与医(🔩)保目录同时申报(🍮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🐃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🐪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〽)发布会(🎭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🏊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🙋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👓)市场行为,市(🧖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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