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🛏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👝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🤢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🏦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⛎),做好(🔁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🐞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📳)新药研(🕍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🎟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🌒)保险(🐊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🦔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😋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👙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🕳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🎀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🏥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🆔)。 《若(🚜)干措(📷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📄)月(🤞)内召开药事会(🕒),根据需要及(🌷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🕚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🏯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🧒)两规”限制(📖)(即同一通用名(📥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😽) 《若(🍫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🎟)保药品目录(🎬)。在坚持“保(🤛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😳)将(📆)符合条件的创(🐮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😽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🗄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🌒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☔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📏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🚷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👗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🥊)医保局医药(🛶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👰)的第一(💦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🧞)承受(🌺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🏿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🤲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🧛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📟)是“强制”。国(👃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💫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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