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🐍)企发展(🙎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✌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🍙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🍣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🌅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🐹)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🚠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🤺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🥩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🦆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🚌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🗼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🍢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🚝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🕑)重点领域,推动(🍐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🀄)机制。 (🔸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🏩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🐨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🎼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🙃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👲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🎫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🌍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🕸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👈)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👗)条(🍆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👝)公共卫(💀)生(😄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🐪)新(🗜)药(😇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💶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🔸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🚣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🙌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😟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🏊)心宇表示(🗿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🍔)本医保(🦊)承受力的高(Ⓜ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🕞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🙊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😵)调整,程序(👼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😭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🐵)录或同(🏗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🖼)药品是推荐(👖)进入商保(🐋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♿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💂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🐴)也是(🍀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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