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⛴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🆕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🛳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🐇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♿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🕑)用于创新药(😂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😖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📟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📙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🕸)在资金方(🕴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👂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📥)保险公司(👶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🔡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🌤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🍩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🈸)政策(📦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💥)可围绕药品目录(🗡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👄)统(😋)筹推(🍮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🤲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🌚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🍏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🎂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🤦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🏫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🉐)立临(🎪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🧕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🚥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🦔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👨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🛌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😮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📌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🏦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💡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👎)医保局医(🦇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💟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👺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🏻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📌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⏹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🚾)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🚝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⭐)品是(🤚)推荐进入(🏬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🏨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👱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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