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🏣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🔏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⛷)布。中新健(🏜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✒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⛷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🐓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🐲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🏽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😈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🥜)方面,文件提(🏆)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🌦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🌆)新药投资基金等(🐏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🔰)资本。 (👎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🔱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🚿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😷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🎟)格、参照(♊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🏮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💬)重大慢性(❗)病、儿童(💁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🧢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🛴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🥜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🔊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🍃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🔂)者合理用药权益(👵)。 (🔘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🗾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🌓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🈂)期调整(🌼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🅰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✋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😘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🏛)获益显著且(⛪)超出(🖐)基本(🎣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🛳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🔱)的(💈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📥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🛀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🦅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🥫)可(🌭)以自主申报(🗄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😵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⛱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🏤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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