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⬛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😼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🧡)施》(以下简(😅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🥃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👭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🎪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😬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🦖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🏵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🍾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🕌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🐩)育支(🥌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😺)件提出,上(🍌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🈁)可(😵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👪)交(🏧)流。 在统筹推(🤹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🐏)提(😮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💩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🍡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💐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🗃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🥗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🚓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🔡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🥁)不受“一品两(🚮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🛃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🔞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🍢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📮)医保支付范围(📜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♐)的一大亮点是提(❇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🚖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⬆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🏕)药服务(🍟)管(🌭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🚔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🤞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🧦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🔅)自主申报纳入(💫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📦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🖨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🚍)表示,“因(🚫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🌳)一样,这是(🥁)市(😠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✍)且价格应该也(🏒)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