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⏹)量发展的若干措(➡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🚐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😑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🐎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📡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〰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💡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😚)定(🥢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🧓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🔪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🦂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🔛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🏌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🗓)的(🛋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🤫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🚁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🔟)动创新药研发方(🐣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✅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🆓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🙌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😞)目录,创新(😚)药也常卡在(🔏)医(⛄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🍈)整(🎎)药(🧀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🌩)得以(😢)医疗机构用药(💌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🥢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🐏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💋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🤪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🚊)情况必(🐕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🤗)研究临时纳入(🏖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⏺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🐌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🧡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💙)值创(📃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🔼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🌾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🚟)发布会现场获悉(📢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⭐)局相关负(😮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🌨)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🔒)市(✨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🛫)这里(🕢)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😚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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