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🍶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🥃)持(⏮)创新药高质量发(🏍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🖐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😯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🐨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🍥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♈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🦃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✝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😣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🕳)市申请获得(🗃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🛫)的创(🎞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🗝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🔃)支付(🛡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🦕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⌛)重大专项,聚焦(🐺)重大(🍺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🌉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👷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🕛)地实施(😴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🗡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✌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😝)保局医保中心(〽)副主任(🦑)王国栋(📌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🍸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⛓)通道(📻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♓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🏁)和商保(🥒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🅱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❔)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🕝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🏇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⬆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🚏)时纳入医保支付(🤡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🏢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🎤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❤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🏤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⏯)供新支付渠道(📝)。” 黄(🚓)心宇进一步表示(⚪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👀)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📕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💸)相(🆖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⛄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