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😄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🚐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🥫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🐒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⛴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🌓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🆎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🈴)和分析,开发适(🔮)配创新药研发需(🍟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🚆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🤝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🦁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🥚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🥧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🌧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✴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🆓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🍴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👴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🚩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🛸)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🚰)提到组织(🛹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➡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🆒)高发重大(🗃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👔)务落地实施并(🔌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🕒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🌶)节。国家医(🗡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🈁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💵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👙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🌎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🛤)药纳入(🦃)医(💽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🚴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🌫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📪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🔥)患(📙)者获益显著且超(✳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🏕)创新药目录是健(🛶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🍭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🍊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💰)划实现商保创新(💔)药目(🔄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🐥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Ⓜ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📝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😦)保(😹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🛀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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