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💚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🚳)境——“研(👯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🔍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🚛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🚙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🚼)托全国统(👸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🤨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🅰)金方(🔀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🥈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🌐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👂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🍒)心资本(🌅)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🥌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🌛)、支付范围(🗃)等(⛏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💓)面,文(🎴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🐸)高(🏺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🔙)善多部门(⛪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♍)保目(💞)录,创新药也(🍫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👥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⛔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🧢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🥋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🐳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👩)品可(🛅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📓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🚢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🎻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🦂)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💢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📶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🤞)获益显著且超出(🔝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🍱)在发布会(⏫)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🕞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🔬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👸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🌡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🐻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🔒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🍛)申报两者。” (😅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📽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🏗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⛰)是(⬛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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