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👬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🎾)于业界关(🚖)心的创新药企(👬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💀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🎃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💠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🥛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📐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🕝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🏛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🍝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💧)确定研发方(🍻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📛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🐬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🚴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🏿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🔖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🕸)及的主规(🍴)格、参照药、支(🏇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🚮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✂)织实施创(🌒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🚜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💭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🤶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🐗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🥉)保局医(👽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🥛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♑)施》提出,鼓(🔯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🏦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🈳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👖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💎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📀)两(🚁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🤸)有两个规(🤣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🦅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🍅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🧤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🕘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🚸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🌘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🚚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❔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🚈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⏲)家医(😊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🍸)创新(🔽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🔶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🤽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🎟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🤤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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