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📘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😕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🔛)所(📔)、医疗机构(🍞)等合理确定(🏼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🆑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🤪)扩大创新(🥒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🕉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🕧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💞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🦎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🤙)新药物研发(❕)国家科技重大(🤦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😄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🏂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🍸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🕯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🤓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⚽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⏮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📃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🍀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💊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🤭)况必(♈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🚻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🗻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📚)目录”(以下(😶)称商保创新药(🏔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🚝)服务(💄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🦋)保创新药目(♒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🏻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👐)本医保保(🕙)障边界(🐾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🎧)的高价值创新药(🥂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🤵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🚼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🚲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😻)业(🚿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🎷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🏧)。” (⏭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✒)发布会现场(🚅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🥁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🐭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🚦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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