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👴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⌚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🎠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🆘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🕎)全(🏪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😈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😵)分析,开发适(🎂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🔇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🕍)合理确定研(➰)发方向、布局(💾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🆎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📃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👚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🏯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🕦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🥦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🕑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🎡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🥪)家医保局医保(🐻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🌜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🌅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💧)机构(❤)用(🤣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💶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💓)药(👆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🤜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📛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🦈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🚘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🐆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💻)况必需的(🎫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📕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🌟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🔩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📬)保创新药(♒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⏭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🉐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🤪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🍯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⏳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🤼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😞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🌫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🎸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🕊)保(🚰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👩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🛁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🙂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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