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📪)委印发的《支持(👈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🏵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🎉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🌆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🤞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♿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🙋)据归集和(➕)分析,开发适(🐝)配创(🐹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🤣)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🤦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🌕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🗂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😟)门给(🤶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🛩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👒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🦂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🏝)务落地实施并完(🍟)善多部门联动(💲)的支持机(🚉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📟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⛴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🧒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🖐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🎲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🍱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🌆))。 (📤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🎎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🌵)上,按(🌜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🖋)目录(🥔)。应对重(🧝)大(🎎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👃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🍖)时纳入(🙋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🧡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🐼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🔜)价值大、患者获(👚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⏺)示,“国家(❄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🌤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🎹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🤭)还在发布会(🛑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📄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🥇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🌻)界在(♌)这里,所以用(🐟)的是推荐(😼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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