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🏗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✂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🥅)持创新药高质(👯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📡)发布。中(👯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🔥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🤠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🐲)便提出“支持(🆓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🍳)要依托全国统(💳)一的医保信息(📙)平台,做好疾病(🤤)谱、临床(🐖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🦑)研发(🛢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🥢)向(👂)、(👁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🕎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🌹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😚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⚾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😙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💰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🏳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🈴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🎓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🤞)落地(📐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🐀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🏑)进(🐨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⚡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🍢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➿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🤑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〰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👆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👆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⏰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🕍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😈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🔊)文件中(🔄)的一大亮(😉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⏲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🗝)基本医保保(😞)障范围的创新(🕑)药(🥧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🚍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⏲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🎳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📔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🤛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🥚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😷)两者。” 中(🏤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🎩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🌂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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