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🌛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👷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☕)创(📌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🤒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🤧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📚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💚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💤)效率。 在资(🌭)金方面(🕺),文件提出,鼓(🗣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⛳)康(🔕)保(🐭)险公(🖤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😆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😫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🏥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🏽)导(♐)。医(✉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🤱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🔨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🧦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😙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👛)调,首要(🙂)任务是(🔐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🕊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🔀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🐨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🌹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🕔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🏑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📻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🐃)殊情况必需(🍄)的创新药,可商(😫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🖤)范围(♊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🐦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🚔)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🗿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🥗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💚)围(🎁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🕯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💇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🏦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😼)的第一步(🐚)。该目录将(😄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📐)。” (🌁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❕)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🌝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🏄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🚨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👊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🅱)用的是推荐(📪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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