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😥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🔝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🌃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💡)创(🚺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🍣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📮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👀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🚺)保(🈯)险(😾)扩大(🔝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🙄)等(🎺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📦)支持创新药的(👥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👭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🧓)准入涉及的主规(⛵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🤥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🔣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🌗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⌛),即使进了医(🥘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🐣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🐇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♈)构。 《若干(🥏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🍢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🗣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🏥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🗑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✴)商保创(👣)新(🍰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🕎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👆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🔥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👠)卫生(🚼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🏘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⭕)创新药目(📶)录)。重点(😼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🌽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😼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🏔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🛡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🎎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🗣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📨)新药目录中(🎯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〰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🧦)可能不一(👘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😹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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