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🈚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👿)件都一一(💖)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🤦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🈵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🕹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🕤)谱、临(📛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🐟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👯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🤴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🐈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🎰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🙇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🐔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💎)药研发(📤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🍻)织实施创新(📼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📖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🏰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💶)并完善多部(🏭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🧞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🐈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♏)励医保(🌅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🕵)据需要及时调整(💢)药品配备或设立(👘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✈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🕗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🎅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👸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🍵)录内药品(🌔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✴)只能(💥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🚎)有关部门研究(🈵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🌓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🎹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🍶)入创新(🕵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🤾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🚸)现场(🌍),国家(🖇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🤚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📞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🧙)同时申报、(🔶)同步调整(🉑),程序基本一(🚥)致,企业可(🀄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📉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🏅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📬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🆎)应该也是协商价(🔎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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