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😓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🗜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🧒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🦇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🍤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🌲)归集(👜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🚝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🧣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🍰),文(🍣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🌫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🚹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🖱)国家药品监管部(👳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🐜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🌤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🗿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🏹)发相关任务落地(🗡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🚧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🥉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🍎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🍏)布会上强调,首(🍖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🏎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😣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🎦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🃏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💖)临床(⛴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🔣)以医疗(🔰)机构用药目录(🏽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❤)响创(👼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🏇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⛎)两规(🗃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♈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🆑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🚥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🍶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✍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🔽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🌘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📏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🃏)可以(🔑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⌛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🐋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🚩)关负责人(🙈)表(🦉)示(🐦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📍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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