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🖕)、国家卫生健(🕥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🔯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🚲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🔢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😥)一一(🔤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💮)持医保数据(🕧)用于(⭕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🙎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⏱)产品,支持医(🛳)药企业、科研院(📤)所、医疗机构(🏮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⌛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🍻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🈺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💂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🎙)保部门与企(🔀)业可围绕药(🐴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🌊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🍯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🆒)施并(💕)完善多部(🍒)门联动的支持(🎰)机制。 此前,即(🌾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🦇)“进门(🚭)”环节。国家(💠)医保局医保中(🗺)心副主任王(🍯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📿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🚉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🕑)励医保(🕘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🎲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👑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📦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🕋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📕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🥜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✝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🌿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😿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📯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🔪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🕯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😽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💄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🐿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🏳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🍷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🎷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♈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😅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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