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✔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📑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🏆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🐼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👂)看(🤧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😃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🏹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➰)发方向、(🥨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💛)健康保险扩(🎅)大创(⛲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🚙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🕯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👪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🗑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🎇)及的(⛰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🌰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🌂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💆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👆)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🚍)药也常卡(📘)在医院“进(🌘)门”环(👐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🌚)会(🔌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🛠)入医疗机构。 (🗿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🏝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👻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🌥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🎥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🏠)用。医保目录内(🥑)谈判药品和(💍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🌏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🏅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🤽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🤲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🚷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🖕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💑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😫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🈶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🐤)医保目(🍚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⏯)调整,程序基本(🚡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🏏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🔩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🚪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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