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🛐)健康委印发的(✊)《支持(🙂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🕷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🤼)企业、(♉)科研(🛰)院所、医(🤯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🛀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🔡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🥘)模。鼓励商业健(🥖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🤖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🏡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📕)点对点政策指导(👞)。医保部门与(✡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🚎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♉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🎲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🏪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📤),创新药也(🍑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🎶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🏚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💿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⌚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✉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🤜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🆗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🎗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🦃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💱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💙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👰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🍋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🚽)。 另外,此(😟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📝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✂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👅)高、(🤨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🛶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😬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⛔)是健全(🍽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🍋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🕢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⛎)保局计划实现商(🦊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📃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🤮)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🥚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🚎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🐊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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