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🈂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📎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🍋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📠)医药企业(📀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🚒)效率。 在资金(🦕)方面,文件提出(🌞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🤣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👍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📱)药的(💜)耐心(🔒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💃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🔳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🕣)指导(🏟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⭕)涉及的主规(🍄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🔐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💮)病、儿童用药、(😒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😰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🗑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🔡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⛔)发(📷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📭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🗡)更新公布后(🍷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🏵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😷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📥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😵)化基(⛵)本医保药(🐸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✒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🔫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🤥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🎅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🚇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🐁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💪)超出(🚺)基本医保承受(🔗)力的高价值(🍧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🏁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🌹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🏋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🍓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🗝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🎉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🔛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👭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📕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🧒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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