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🐥)量发展(🕐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😾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🥩)创新(🌄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⏰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🧙)信息平台(👷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🍖)企业、科研院所(💟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🛥)研发管线,提(🌚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🤰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😙)金等多种(😎)方式,为(🍻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☔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😳)格(🌂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🗑)大慢性病、儿(🏣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🤛)门联动的支(🆚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💹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💈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🤗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🍝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🌲)点医疗机(🎬)构于药品目录(🥁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🎦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🔱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👪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⏭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🐫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🍱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🍠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✴)付范围的可(✳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🍞)设(📄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📻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🚱)点纳(🛢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🍕),国家医保局医(🗿)药(👯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📅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🖤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🥏)价值创新(🐡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❌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🤪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🔖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❕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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