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💏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👪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👹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🛳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🤡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🍽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🐣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❓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💯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🔃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🤩)多种(📅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😽)获得国家药品(🔚)监管(📃)部门受(😊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🦄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🗻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➿)推动创新药研(✖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🌏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🚭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🏕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🚧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🌒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🛹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🍘)医保(😂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🏭)床诊疗(😍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🌘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🏦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🐈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🙂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🚸)新药纳入医保(🎣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🚱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📕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⬇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🆔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💀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🚰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❇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🔔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🏏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🕋) 中新健康记(🚘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😼)悉,商保(✂)创新药目录(🚄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👼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🚎)不一样,这是(🈳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🍪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🙄)是协(🚃)商(🐾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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