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🚟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🚽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🤝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😐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🚋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🚇)持医药企(🏄)业、(🖋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🏅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🤪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🤖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🆑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🐜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🚨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🕐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🕒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💦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🏕)大(💝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🥓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🏚)进了医保(💚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🐱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🎲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👚)医疗机构(♐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🌱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🀄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🔲)床(🌤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🛥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✖)比(👙)等为由(🤐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🧚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🎴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🌺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♈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✍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🌷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🤽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😪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📯)创新药,可商有(📢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🧣)范(🎷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⚫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😌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👝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🙉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🤣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💶)界(🏬),为(🎡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🥜)基本一致,企业(🙁)可以自(👌)主申报纳入(🥁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👊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📦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💇)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🍼)以用的是推(🗺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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