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🥎)展的若(⛑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🙂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🐀)院(🥄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🎃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🕰)出“支(🐒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🏉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👰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⏬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🐖)企(🔵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😓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🆕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⛎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🍭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🥌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🅰)申请医保部(🧛)门给(🎗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🙌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🌧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📠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🏫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👰)此(🚋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🕔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⏪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🌏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🔞)公布后3个(🚁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🥢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🤯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💲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🕘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📚)的限(📬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🔰)基本”的基础上(🤺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🚖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😩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🌚)新(🍊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💼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🍮)医(✒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🕔),“商(🐟)保创新药目(♌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📿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🏚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🌟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📟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🚥)与医(🎈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🛡)在这(⛅)里(♋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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