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💸)质量发展(🍹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🤠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🙃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🍘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🚕)发”。具(🕠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🤰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⛎),开发适配创新药(⏰)研(🌓)发需(🍔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😵)向、(✖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🍰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🍘)市申(🤲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🖍)支付范围(🚵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🚛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⏰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🚖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🔃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😴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🔅)”环(🐌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🥟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🅾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🧠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🈚)励医(🐹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🎼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🥉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⏱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🕟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💷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🦀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💹)”的基础上(😤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⛓)录。应对重大公(🛳)共卫生事件(🏄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🔏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🌍)中(🎷)的一大亮点(🏨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🚪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📣)。 在发布会现(🔌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❓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💦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🕊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🤝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😷)荐进入商保,并(❇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🚡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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