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🦕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〽)—“研发(🚫)难(🍨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📀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🎉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🤳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🚫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♌)用药需求等数(🌞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🚈)求的数据(✂)产品,支(Ⓜ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🌚)定研发(⤴)方向(👦)、布局研发管(🥏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🍲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🚚)商业健(⛺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🐔)投(♿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😜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🍈)点对点政(🏢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💡)目录准入(🎞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🧤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🚁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🕙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📹)保中心副主(🕤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🈂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🚿)于药品目录(🕥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👣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👰)制(即(👤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🏁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👲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🖖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🚶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🌟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🏋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🈵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📩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📋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🗣)申报、(😫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💁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👹)者还在(📘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🏰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🧐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