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😘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🐰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👻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🍗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🏯)医保(🐖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🐎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💜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🕣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🌘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👬)方式,为创(✴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🚜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✝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🛍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👰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👪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💂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🐡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🧟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🐝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🛀)备使(😭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🎢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💈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💔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🥖)医保目录。应(🏕)对(👶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🆎)有关部门(⏳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🌼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✂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👉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👄)障范围(🎎)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🌓)布会(🌕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🛳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✂)第一步(💮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🚔)值创新(😃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💉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👞)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🌀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⏫)业可以(🚋)自主申报(📞)纳入医保药(🍵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🎽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🎊)保(🤟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⏺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😇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⬛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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