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🌓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🏜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📪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👝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🥣)、(🤓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➡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🧘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🗻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⏰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⚪)请获得国家(🎏)药品(🍻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➿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➖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😑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🎴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⏲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❄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🌧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🚣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📵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😌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🕕)会(😞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❕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🔛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🌄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🦇),不得(📦)以医疗(😋)机构用药目(⏩)录数(🍷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🕰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⛎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🍘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🥃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🐈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🏠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😆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🚌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👷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🥟)发布会现场(🤧),国家医(👘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💭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🧛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⚽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🍅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Ⓜ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🦁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🐈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➰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👽)为不同的(🦕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❎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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