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🐞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🚮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🦒)创新(🕐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🌓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🧐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🌛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➖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📧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🌙)健康保险(📘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👉)新(🔞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🛌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🥥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📓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🈹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📧)提到组(😑)织实施创新药物(🤒)研发国(⚪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🎷)慢性病、(🥖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🌧)领域,推动(👘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🐙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📈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⏹)主任王(📚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😭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♓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🗣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🐆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🥠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⬆)占比(🈁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🌯)(即(🏖)同(🆓)一通用名药品只(📊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⛎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🏳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🌋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⚡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😲)基本医保(📞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🐂)提供新(💄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🌏)保目录同(📔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🌸)本一致,企业可(💩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🏗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😂)在发布会(☕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🦅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☝)关负责(🏺)人表示,“因为不(☝)同的产品(🚴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😢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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