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🏙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🥡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🦕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🈷)”,文件(👟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🙌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🖋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🍗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⛳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😸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🥕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🎫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🏏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🖖) (🏑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🍪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🗒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⏬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🎂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🥥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🦎)施创新药物研(🚊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🎞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✊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🚨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💀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🔓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🈚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🕉)。应对(🤤)重大公共卫生(❇)事(🔀)件等(🏣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⛺)新药,可商有关(🎸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🕸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😱)行路径。 另外(🦊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💯)业(😜)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🏃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⛔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🐃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😿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🕠)将明确基(🔡)本医保保(😨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🌙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🎗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🎒)整,程序基本(✊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🕝)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🎙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❌)局相关负(😠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🎠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🐷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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