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💋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🚳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💁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🎄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🗺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🚇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🦌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🦑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🚏)药(🍣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🏍)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🚧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🕘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🕓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🏧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🏘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🛠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🍗)录准入涉(🚦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🥕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✌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🏽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🐲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🍕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🔴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🍿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✒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🐸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❇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🧕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🏘)时采购(🚑)绿色通道(🏣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🥍)。 (🌚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🙊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🔦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👰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🐝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♑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🍝)现场,国(🤯)家医保局(🧚)医药服务(🕴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🕣)新(🗼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🍞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🌗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🎁)药目录与医(😋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🐁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🖥)在发布会现(🤥)场获悉(🙁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🎮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🐧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🌾)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🤦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