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🐢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🤘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😌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♓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🦄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⛽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⬅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📔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📿)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🐖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🐚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🔜)励(🛹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👇)资,培育支持创(➕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🏊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🛷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⤵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🌒)、儿童用药、(🕟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🐐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⬆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🕗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👀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👨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💆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📀)药品(💶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🍉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🖖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❣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🎣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🈂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🦊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📵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🧔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🍊)保创新药目(😂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🕙)高(💂)、临床价值大(💍)、患者获益(🥠)显著且超出基本(🚻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🔜)新药。 在(📜)发布会现(🔓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📗)务(🧒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🔷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🐽)申报纳入医保药(🍧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💧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📡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🥫)是市场行为(😔),市场(🖼)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🥂)以用(🤫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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