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⛱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🗒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👽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🥟)创新药企发展困(❕)境——“研发难(🐧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⤴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📉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🛷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⚡)据归(🅰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⬆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🦍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💬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🤐)供稳定的长期投(🐷)资,培育(🕞)支持创(👄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🔡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📶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🥣)围(🕹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🐷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🍭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🚤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🦁)了医保目(🎥)录(🕸),创新药也常卡(🤑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✔)推(🔝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📇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🤭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🏬)和患(🛸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🌍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🤔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⏺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🤾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🍢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👞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🎿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😥)理(🎤)司司长(🤙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🙂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🏔)商保创新(🐼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📍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🍳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🤫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🕡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🏏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👎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⛵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🐩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🧝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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