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🐈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🌞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🔕)决措(🤺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🧗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🔷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📣)求的数(💔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🥎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😐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😹)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🦗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🐭)新药投资(🎓)规模。鼓励商(📊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❌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➗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🥡)门给予(🍉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🚻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👱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🎢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🔼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🎣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🍢)也常(🤦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🔦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🖕)道,保障临(🌑)床诊疗需(🧙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🃏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📿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😛)合条件的创新药(🍡)纳入医(🏩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📽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📲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🆚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🛫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📨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⚡)一(🍅)步。该目录将明(🕠)确基(🌦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🏐)超出基本医保承(🌓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🔸)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🗄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⛷)序基(👓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🐗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🏋)创新药目录中的(🗣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🌭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🥦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🙁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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