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👯)印发的《支(🕤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🈹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🏮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➡)用药需求等(🐓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🤑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🤹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🕸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🐇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🔻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👖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👪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👔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🔴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⛪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🎐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🔈)地(🏯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🚷)的支持机(🚋)制。 此前(🎃),即(🈂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📁)心副主任王(🎄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👇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🔖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🍹)通道,保(😧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🦐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⛔)药(📓)目录数(🍳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😏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😷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🔣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👻)研究(🖍)临时纳入医(✋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🍕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🚃)障范围(🚬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🐾)宇(🚲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🎥)表示,“国(🎞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🔨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♑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🏥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🏥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😕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💇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⤴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🏌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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