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🍓)7月1日(❕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🍐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⌛)》首条便(💆)提(😴)出“支(🌡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✉)新药(⛱)研发”。具体(😲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📥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🦀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🎾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🈸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🚰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🤮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🍟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✳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⛺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📿)到组(🌜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⏬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🌳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📌)的支(😣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🌆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⛴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🍤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🏴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🕹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💤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😧),定期调整优化(🗑)基本医保药品(🏋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🙈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🏪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⏹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🚪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🔋)是健全多层次(✉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⏹)本(🔵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🌏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💰)划实现(👌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🍵)同步调整(💢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🌱)商保创新药目(🌉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🖍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🐑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🔪)可能(🐍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🕷),所以用的是推(🏸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🧞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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