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🤵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🤽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🚩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🛒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🍓),做好疾病(➗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😄)持医药企业、科(💢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🏨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👡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🌕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🏕)请获得国家药(📪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🎁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🦊) 在统筹推动(🔢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🧛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🈲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💻)前,即使进了医(🌚)保(⏯)目录(🗺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🙎)医保中心副主任(🧢)王国栋(📌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📣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🗓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🌉)品目(🔙)录更新(🕑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🤓)要及时调(😕)整药(🥛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🛌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🥒)机(📑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🚶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🙁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😎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🔠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🈯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📶)文件中的一(🕸)大亮点是(😷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🖕)点纳入(⛽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🍾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🥄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🍍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💭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🏷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👉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🗺)在发布(🥫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❌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🈯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🏹)是市场(🌯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😱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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