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🔱) 7月1日(💡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📵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🥝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🤺)持医保数据用(🎟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🚜),文(🔊)件提到要依托全(🏢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🔌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🤡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🏆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🕘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🎷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⌛)管部门(🎽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🧖)对点政策指导(🖥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🎦)高(📖)发(🚽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🍍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📦)地实施并完(🐰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🎢)国栋1日(🌩)在政策解读发(🙁)布会上强调,首(🔦)要任务是(🧜)推动创新药(🏼)积(🌈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⚽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⏳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😉),保障临床诊疗(🏐)需求和(🧣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🌦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💰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👲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🔸)措施》提出,定(🖋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🈹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👹)目录(🛍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🤛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💎)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🎀)在发布(🉑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👄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⛪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🈚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👑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👧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🚍)是“强(🌔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❇)人表示,“因为(⛅)不同的产(🕟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🔎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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