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🔚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🦋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🎿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🧣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🏚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🦉)托全(🐉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🤲)新药研发(🐮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🖌)面,文件提(🐗)出,鼓励(🔘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🚄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🕉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🐫)对点政策指(🅱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🌒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🐩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🥍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🔨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😙)机(🚦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🌓)解(🛡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🔘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💵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🏧)保目录内谈(🚋)判药品和商保创(✋)新药目(🏛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🎒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🍼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📩)《若干措施(💎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📕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🏷)的创(🥀)新药,可商有(🍿)关(💋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🚞)文件中的一(😁)大亮点是提出设(🚣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🧝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♏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✳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📈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🥫)次用(🐇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🏴)医(⏯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🚌)提供新(🏭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🤡)申报、同步调(🕡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🏠)商保创新药目(🍿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💆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🏆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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