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🎭)创新药高(🎟)质量发展的若干(🐘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🥄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🚔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🌲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🤨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🐑)企(🔬)业、科研(🕢)院所、医疗(💈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🚌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🍫)金等多种方式,为(❕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⚡)药,企业可(⛹)同步申请医保部(📵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🔮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🏆)药(🍤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📛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🚯)重大传染(🛏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🐴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🧀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🚧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🌿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🍿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👣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📀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💫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🥒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🔱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🍧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😯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🕛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🗜)内药品可不(🏌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😔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📵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🏢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🕺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🔠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🚥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🥉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💵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😕)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😜),国家医保局医(🖋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🚀)次用药保障(😪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🖕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🚹)创(🍙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🚈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🏜),并(🍥)不(🔭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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