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🥊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🥚)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💊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🍹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🎁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🎋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💳)平台(🚖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🌲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💸)所、医疗机构等(🏨)合理确定研发(🎰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🔘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🐈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🎅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🤳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🏢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🐫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👛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🏑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🚍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🐛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📧)会(👍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💈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✍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🍾)目录(🌊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🌅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🍴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♋)品目录。在坚(🌭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🛺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🤞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🖇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🕕) 另外,此次文件(😭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🔄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👌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😂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⛺)健全多层次(🌨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🌆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🦄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📪)值创新药提(😒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🚑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💅)品目录、商保创(🏵)新药目录或同时(😲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💡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🐽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✋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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